海纳百川》气候政策亟需建立究责机制(谢英士、郑佾展)

环境部日前公告碳费相关的三项子法,宣告台湾迈入碳定价时代,但是,原订2025年开始实施的这套碳费新制,硬生生的延后一年,形同环境部官员自打嘴巴。图为环境部长彭启明。(蔡佩珈摄)

环境部日前公告碳费相关的三项子法,宣告台湾迈入碳定价时代,但是,原订明年(2025)开始实施的这套碳费新制,硬生生的延后一年,形同环境部官员自打嘴巴,今是昨非,毫无政策一致性可言。

甫公布的碳费子法,硬是打折打到骨折、没有落日期程的优惠费率,极可能过低的碳费起征价,征收对象仅涵盖全国总排放量54%,未能对电业施加减碳压力,让被寄予厚望的碳费制度,未上路就先跛脚,无法乐观看待。

更重要的是,环境部信誓旦旦的宣称碳费将从2025年起征确定跳票,如以环境部预估,以每吨碳费费率500元计算,即短收超过300亿元。甚至,到了2026年是否能够如期开征,都堪质疑,这样不负责任的作为,竟无须检讨、究责,势必为气候治理带来更大的隐忧。

众所周知,巴黎协定所订,21世纪末全球增温不得超过前工业时期水平摄氏2度,最好是不超过摄氏1.5的「诫命」,是建立在科学的明确性上的(即使不是百分之百),以促使各国政府依据预警原则等国际环境法的法律原则,在一定时间内,朝向「净零」目标前进(尽管各国条件与能力不同)。

因此,气候法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则、解释、适用都有明确的指向,从规范的角度,任何既定的政策如果违背此一目标,都是法律所不能容许的,行政机关亦然。

以此标准检视,倘碳费征收对象「全部」提出自主减量计划,推估2030年较2005年排放基线减少14%,与台湾NDC所订24%±1%减量目标仍有10%落差;更难以达成环境部长所称2032年减碳40%目标。如此随兴之作,让人不禁为我国的净零目标捏把冷汗,官箴自毁,公信无存。

审计部曾非常婉转的表示:「政府推动温室气体减量,执行成效仍有持续努力空间,促请改善」,并指出我国79至108年度人均GDP及人均净温室气体排放量等资料,尚未有显著下降趋势;净零排放目标逾8成之减量努力(改善后为7成5),集中于2030至2050年间承担等。一切卸责于未来世代,岂能无责?

112年度中央政府总决算审核报告,审核意见更强调,110年度国家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不减反增,允宜研谋因应改善措施,以利扩增减碳量能及加速净零转型。而环境部每年公布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册报告」,未达标的数据如此明确,竟仍无法激发内部自省,监察院何以不见任何作为?

减碳不力,犹如房里的大象,为政者不能视而不见。气候政策虽有高度不确定性,但如果为政者不能随时检讨,认真究责,攸关我国国际竞争力以及世代福祉的净零目标,终将迷失在不负责任的政治话术洪流之中。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态度如何重建,也考验赖总统的治国理念,没有理由不严肃看待。

(作者谢英士为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董事长、郑佾展为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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