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农委会的森林碳汇凭证 不伦不类(郑佾展)

农委会主委陈吉仲。(刘宗龙摄)

农委会是可能是最积极回应气候变迁、提出净零路径的部会,不但率先成立「气候变迁调适及净零排放专案办公室」,更宣示2040年净零排放目标,诉求农业部门提前十年实现净零。

农委会的用心值得肯定,但从最近举办的「自然碳汇关键战略社会沟通会议」,到媒体批露之「森林碳汇凭证制度七大方案」来看,农委会显然没有搞清楚碳汇、碳权、非市场、市场,以及国家与非国家行为者(企业、地方政府、民众)间的关系,也还没有建构起碳汇方法学与碳权法制框架。颇有落入联合国「非国家实体净零排放承诺高级别专家组」所称之「漂绿」窘境,并非基于科学、透明,可问责且置于监管下的净零行动。

「森林碳汇凭证制度七大方案」包含新植造林、再造林、平地造林维护、竹林经营、栖地营造、野生动植物保育、发展里山友善经济,这里不同类型的碳汇凭证方案,混杂着固碳效益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维系等非碳效益的复杂概念。只是,目前农委会没有公布任何一种碳汇计算方法学,可以反应上述方案的碳汇凭证的计算基础,更未曾公开讨论,竟然就宣称明年3月「国有林媒合平台」就将上路,甚至开出各方案价码,号称取得之森林碳汇凭证可助企业碳中和。

这到底是做功德、买形象的企业社会责任?还是在温管法(或未来的气候变迁因应法)框架下,有抵换意义,或可作为自愿性碳权,与其他国际自愿性标准接轨之森林碳权?农委会显然很清楚是前者,强调是森林「碳汇」,不是经过方法学验证的「碳权」,显然只是重新包装、加强版的企业认养造林方案,是企业捐款,没有权利对价。

这样森林碳汇凭证,显得不伦不类,宣称具有「森林碳汇凭证」显有适法性问题。农委会真正该做的,是效法英国林地碳保证计划(Woodland Carbon Guarantee),提出验证标准、指引及至少包含主要造林树种碳汇换算之「简易」碳计算器,经环保署核定方法学后,再核发基于政府验证,有一定科学、可信度的碳权,才有助于企业碳中和。

农委会也不应将碳权,关注固碳效益之市场机制,与自然生态环境维系,类似生态给付之非市场机制混为一谈。「森林碳汇凭证制度七大方案」之栖地营造、野生动植物保育、发展里山友善经济这三者有不同经营目的,为现行绿色环境给付、濒危物种及重要栖地生态服务给付推动方案等政策变形,只不过出钱的对象从政府,换为认捐的企业,强行搭售森林碳汇凭证,不但可得额度不高,更有计算碳汇量无据的担忧,徒生争议。

更核心的问题是,农委会没有意识到,这些方案都涉及到国土利用,政府作为国土善良管理人,释出有限国土的同时,要考量最大公共利益。森林碳汇经营的型态可能跳脱过去政府收捐款,发包厂商执行的模式,尝试使用委托经营、土地信托或其他创新方式,纳入更多关系人、原住民族参与,创造更大公众利益,而非仅限于企业,否则岂不是又是另类的财团森林碳汇制度吗?

这些带有气候与人权理念的思考,会是农业部门独有,基于自然碳汇经营所能开展出来的生命力,是工业减排所无法达到的社会、经济与环境之综合效益。简言之,谈森林碳汇,不能只想企业,只看碳权,更要关注土地上人们的角色与共同福祉,特别是森林周围的原住民与地方居民。

(作者为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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