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难产中的气候决议与遗珠之憾(谢英士、郑佾展)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公开表示,埃及COP27气候大会各国在「损失与损害」等几个重大问题上存在分歧,已威胁气候决议产出。图为美国总统拜登在COP27气候峰会上发表演讲。(路透社)

周四傍晚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公开表示,埃及COP27气候大会各国在「损失与损害」等几个重大问题上存在分歧,已威胁气候决议产出,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间的信任,显然已经破灭。

周五凌晨气候大会秘书处进一步发送一份「谈判延长通知」,可能一举延长闭幕时间到本周日。

COP27气候大会谈判已经进入到最核心的决议文版产出阶段,建立一个新的气候金融机制来补偿受自然灾害打击最严重的脆弱国家所遭受的损失,是代表所有发展中国家的G77集团的主要诉求。

根据长期追踪气候大会谈判的国际永续发展协会(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IISD)流出部分决议草案显示,并无与「损失与损害」有关之承诺存在,仅重申2013年COP19气候大会第2/CP.19号决定,关于损失与损害的谈判的「圣地牙哥网络」,并就其体制安排进行强化,于2023年前以透明、公平和中立的方式,选定圣地牙哥网络秘书处的主责方。

更进一步的气候资金安排、多边开发银行挹资和缔约方更新承诺等,则是连文字选项都没有。

这也将严重打击开发中、低度开发国家对于《巴黎协定》所创设,以自愿性为基础之国家自订贡献(NDC)之信心与提出更具野心减量目标的动机,如同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所说,撕裂双方仅剩不多的信任。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这样的结果不令人意外。「损失与损害」需确认责任归属(liability),才有后续赔偿机制(compensation),但气候变迁所引起的责任归属判断及救济分配,涉及诸多复杂议题。尽管造成气候变迁的因果在科学上很明确,直观上就是因为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使用,以及因此衍生的消费所造成;但就赔偿问题要形成真正的决议,会触及到因发展先后,历史累积排放的「矫正正义」(过去)、斟酌人均排放取代总量的「分配正义」(现在),以及未来剩余碳预算与处理既有碳排放对后代影响的「代际正义」(未来)。

因此,这项议题从小岛国家提出迄今超过三十年,一直没有结论。这项议题的定位,更像是提供气候谈判张力、驱动力,站在道德高点上,迫使先进国家让步做出更具体气候承诺的谈判工具,尚无具体机制可供操作,为大会遗珠之憾。

在「损失与损害」议题上,透过适当的工具(包括金融、财务),以人权为导向的一套弹性机制,较可能为各方所接受;这可能是建立在个别情况、而非以国家为主的一套创新机制,不是发达国家对脆弱国家的「赔偿承诺」,而是根据现实,给予合理的资助。

有人批评这次大会是为进入气候地狱铺上的踏板,如果继续放任碳排而不究责,情况确实令人悲观。所幸,在气候正义与人权议题上,仍可能取得一些进展,包含决定每年召开一次关于公正转型的高级别部长级圆桌会议,作为下届会议开始的公正转型工作的一部分;重申强调气候与人权的重要性,联合国大会清洁、健康和永续环境是基本人权之决议,以及改变目前秘书处核发入场证原则,增加儿少有意义的参与等。

此外,尚有要求2025年前倍增调适资金,提高财务承诺的透明度;明年重新审视和加强NDC关于2030年之目标;强化企业、投资者与城市等非国家实体净零承诺透明度和问责制建立等,就此而言,此次大会并非一事无成。

(作者谢英士为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董事长、郑佾展为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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