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从利不及费到利泽众生:自然碳汇的方法之辩(谢英士、郑佾展)

环境部二度审理红树林植林及海草复育方法学,积极推动海洋碳汇。(图/作者郑佾展提供)

环境部周四(23日)二度审理红树林植林及海草复育方法学,积极推动海洋碳汇。这是继去年10月通过森林、竹林等陆域自然碳汇经营方法学后的另一项净零行动,为2050净零转型自然碳汇关键战略计划的一环,但如何真正反映陆域与海域的自然碳汇贡献,及其对台湾气候转型之影响,方始为更重要的问题。

除了碳计算方法学宽松争辩之外,上述自然碳汇所在之处多数为国公有土地、由政府驱动,以自然为气候解方,要有多少土地、多少自然资源投入净零,应该要有总体盘点,并提出适当的指导原则以及认列标准,因此,在审查方法学之前,不宜陷入微观科学的争议,而有必要就「自然碳汇政策」所涉及的土地利用,依环评法等相关办法,先进行政策环评,避免减碳损及自然、近期风机叶片形成巨大绿能废弃物等事件不断上演。

依「政府政策环境影响评估作业办法」第6条,政策研提机关应依规定自行评估,作成评估说明书,就政策之名称及其目的、政策之背景及内容、替代方案分析、政策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之评定、减轻或避免环境影响之因应对策,以及结论及建议等进行评估,这是各机关制定重大政策,形成「心中有环境」的必要过程。

净零政策中的自然碳汇地位与角色,不仅是科学上的问题,更是攸关世代正义、气候转型的重要基础,也因自然资源属于国家主权的象征,如何将之融入气候政策,实须自上位政策环评到下位的个案环评兼顾,才能缓解乱象,导致气候秩序。

然而,环评法实施超过30年,仅有不到40案提出政策环评,重大能源、气候政策,以至于高度涉及土地利用的自然碳汇政策几乎未曾进行环评,何以从台湾整体角度思考,在维护自然原生态、健康的情况下,适度的使用自然与土地资源?以个案方法学、自愿减量专案审议的方式切割,除了有破碎化的疑虑外,也不利于永续台湾建构。

自愿减量专案、方法学,以及取得的减量额度是为了成本有效、弹性,期有助于净零。因此方法学本身关注的不是只有减碳计算是否足够科学,也需要考虑社会、经济与法律的现实,以及政策的需求。利不及费,是自然碳汇专案的本质问题,若考虑真正产生减碳效益、吸引政府之外的参与者,势必要讨论自然碳汇差别定价、来彰显自然碳汇所代表,碳吸存之外的环境与生态价值,此正为自然碳汇之政策环评所应触及的高度,关心自然碳汇意义与价值的诸位大家,以为然否?

不进行自然碳汇政策环评,即力推个别方法学审议,是不重视自然价值,任由自然碳汇过早进入「碳市场」,让自然被秤斤论两的轻率之举,也是行政机关上下一体轻视法制,败坏法治的怠惰行为。环境部身为环评主责机关,不能视而不见。

(作者谢英士为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董事长、郑佾展为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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