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台风天入山发生事故搜救将收费

「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在市政会议中通过,将送台中市议会审议。市长林佳龙表示,这项自治条例兼顾安全与国人登山权益,值得肯定,也请消防局落实管理。

市府表示,未来民众进入特殊管制山域,应由具紧急救护能力的领队率队,并投保登山综合险,也禁止于台风天强行入山,否则遇到登山事故,市府可向民众收取保险理赔以外的搜救费用。

根据这项自治条例规定,未来台中市将划分为一般管制与特殊管制山域,民众于两种山域中从事登山活动,都应携带卫星电话、无线电等通讯设备与具定位功能机器。

若登山活动范围涉及特殊管制山域,则应由领队带领,领队应具备初级紧急救护能力,并有基本救命术证书或初级救护技术员等相关证照,同时投保登山综合保险,若有违反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自治条例中也明订,中央气象局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时,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区域,如果民众强行入山或迟不撤退,不仅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若遭遇事故,须由台中市政府进行搜救者,可事后向被救者收取超过保险理赔金额的出勤征用、租用救难机具、车辆等必要费用。

由于目前厂商规定须有5人以上,才能投保登山者保险,林佳龙对此指示消防局,积极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研议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并提高紧急救援支付费用。105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