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榮「跑路」可能促發這效應 戴電子腳鐐會越來越多

出身「大圈仔」的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违反证券交易法等2案,分别遭处16年、8年徒刑,案件上诉三审期间,70岁的朱放弃5亿元保证金逃亡,台湾高等法院上月28日通缉。法院原裁定朱每晚至台北市三张犁派出所报到,朱上月8日即未现身,信义分局迟至12日深夜11点55分才通知法警。要犯逃了谁该负责?所长陈韦勲虽调职,争议才开始蔓延。

羁押对侵害被告人身自由甚严重,实务上可采交保、责付、限制住居等替代方式确保被告日后到庭接受审判、执行,刑事诉讼法第116条之2第1项第1款即有「定期向法院、检察官或指定之机关报到」的规定。「定期」则依案件情节而报到频率不同,例如被当「共谍」审理的陆籍人士周泓旭,台北地院就裁定他每周一到派出所报到,殴打立委高嘉瑜的林秉枢,则是每天都得到派出所。

朱国荣脱逃后,有员警发牢骚「难道1个月后发现潜逃也要怪警察?」,还说即便每日报到,有意潜逃签到后有24小时可逃亡,认为法院应检讨电子设备监控。但朱国荣属「每日报到」的要犯,三张犁派出所迟了5天才通报,比起有其他派出所员警在报到人签到时,拍照传LINE给所长确认的管理方式,明显松散、有疏失,惩处不能与「逃不逃得了」混为一谈、画上等号。

逃亡海外要有人、有交通工具接应,还要有在海外生活的本事,所费不赀,不是每个被告都是朱国荣般腰缠万贯,到「指定机关」报到仍有一定程度功效。朱国荣号称「身价百亿」,他舍5亿保证金换取余生自由,警方迟了5天才通报法院,难杜民众有纵放或耍诡串通之疑。

但依台湾「凡事丢给警察」的习性,让警察的业务包山包海,过去警政署主张废除被告到派出所报到的不成文规定,「调度司法警察条例」仿佛让司法机关拿到「业务协助条例的空白支票」,也被认为不符时空环境。法务部则认为调度司法警察条例是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正确运行,避免组织上无隶属的检、警无法贯彻侦查分工。

刑事被告科技设备监控执行办法2020年才上路,在此之前交保的被告如何要求「依指定之时间及地点接受监控设备之配戴」是一大问题,突然回头要求他们去特定地点配戴电子脚镣,有强制、侵犯人身自由疑虑,也可能间接暴露法官心证。依实务来看,未来要如何让法官、检察官愿意扩大使用科控设备才是亡羊补牢之法,经朱案教训,预料被挂上电子脚镣、电子手环的被告会「越来越多」。

科技监控执行办法生效3年多,各级法院、检察署合计共执行26案,使用率偏低。图为监控犯人移动范围的电子脚镣。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