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農地現存民國65年前舊宅更正編定為建地 將停辦

台南市非都市土地更正编定即将停办,地政局提醒符合资格者应于明年4月30日前更正完毕。图/台南市地政局提供

按照区域计划法等子法规定,经编定使用的土地,如地主能检具于公告编定前或公告编定期间已变更使用的合法证明文件,得办理更正编定,也就是说,农地上现存民国65年以前的旧有住宅,如能提出相关合法证明,其建筑基地可申请更正为建地。

台南市地政局表示,由于国土功能分区图将于2025年4月30日公告施行,届时区域计划法将同时停用,现行更正编定为建地的申请也将同步落幕,未来将无法再申办,呼吁民众,若土地有符合条件者,可把握最后期限,尽速向辖区地政事务所申办。

地政局长陈淑美说明,当初全国各县市非都市土地编定公告时程不一,台南市是全国仅次于屏东县第2早实施,民国65年6月1日就公告实施,所谓更正编定,是指更正至编定管制实施前的既存状态,举例来说,某农地上有现存的旧式三合院,是民国60年就居住至今,地主可检附65年以前航照图及可证明60年住宅就已存在的税籍或户籍等证明,向所辖各地政事务所提出申请,地所就会派员现勘,确定房屋是否为60年时的旧有住宅,与门牌、税籍、户籍及建材是否相符,房屋建筑情况及位置是否与65年以前的航照图相同,经确认后,即可将房屋范围分割出来,加计法空地后更正为建地,其余部分仍维持农地。

陈淑美说,民国62年期间,为因应世界粮食危机以及保护优良农田,当时内政部订颁「实施都市计划以外地区建筑物管理办法」,对「田」地目土地及指定地区实施限建。因此,若农地为「田」地目且为1-12等则者,则该农地上的旧有建物就必须在62年12月24日之前存在,而非本市实施编定的65年6月1日。

此外,未来国土计划法中,不论土地被划入那个分区,现有建地的权益皆均保障不受影响,但对非建地的旧有合法使用,仅限维持原来的使用,未来只能修缮不能重建,所以只有依现行规定申请更正编定为建地,日后才能拆除重建,完整保障权益,提醒民众不要让自己权益睡着了。

地政局表示,一般证明文件,除民国65年航照图外,税籍、户籍、用水及用电证等明均可检附审酌,而旧有建物除了建筑日期必须符合外,其现况及用途也须为住宅使用,如果是仓库、畜禽舍、农业设施等非住宅用途,或现存建物非旧建物已经过拆除重建,也不符合规定,所以可否更正建地无法仅以文件判断,必须以地所现勘实测认定为准。

因为更正编定申办审认复杂,地政局提醒民众把握最后机会,此外,因更正编定审查需要现勘及文件跨机关调查,为避免没有足够时间完成审查造成逾期失效,地政局呼吁民众提前于明年1月底前提出申请,以确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