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教戰/生母打人格權官司 幫女改回原名
桃园特教女国中生遭生父和继母改名,亲子和法律专家获悉认为太离谱,毫不尊重孩子意愿,直言法规有漏洞,其生母若希望替女儿讨公道,可主张民法的人格权打官司,依法院判决书要求户政单位把名字改回来。
目前姓名条例规定,申请改名以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为申请人,不必满7岁以上未成年人在申请书签名。律师吕俊杰指出,基于法定代理人和子女之间可能有许多不一致的立场,当初立法时准许由法定代理人协助更名,但可能没想过会发生类似的状况,反而成为立法疏漏。
吕俊杰认为,少女生母虽无监护权,若希望为女儿讨公道,可主张民法第18条人格权被侵害,少女对新名字不满意,可能造成人格权受影响,可依「侵害排除」规定,主张人性尊严受影响,基于人格权保护要求将侵害排除,建议走诉讼程序,拿法院判决书要求户政机关将名字改回原状。
父母擅改儿女姓名是否涉及儿虐?桃园市社会局指出,女学生被改名、赶出家门只算「亲子冲突」,因无外伤不算儿虐,精神层面则难以认定,社会局会进一步了解,若发现监护人违反儿权法,会依法裁处,并要求接受亲职教育辅导,不配合者最高可罚3万元。
亲子教育作家吴娟瑜说,父母为孩子不当改名,相当不尊重,孩子难管教都有原因,不应以此方式处理,可寻求学校辅导室等专业资源;由此也出现法规漏洞,政府应检讨、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