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车位查验酿身障者心理压力 议员盼社会局检讨改进

身心障碍者可申请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明,但台北市议员何孟桦接获民众陈情,其未成年子女领有证明,但民众前往公有停车场停车时屡遭查验身障者本人是否于车内,造成身障者本人心理压力,要求相关局处检讨。(本报资料照片)

身心障碍者可申请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明,但台北市议员何孟桦接获民众陈情,其未成年子女领有证明,但民众前往公有停车场停车时屡遭查验身障者本人是否于车内,造成身障者本人心理压力,要求相关局处检讨。停管处回应,会要求公有停车场管理员可从远处观察,不一定要靠近车窗确认,以免造成民众压力。

台北社会局依「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受理核发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明(以下简称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明),设籍本市领有身心障碍证明且经需求评估为行动不便之身心障碍者本人、设于同一户籍或同址分户之配偶或亲属得申请专用停车位识别证。

不过何孟桦接获民众陈情,其未成年子女领有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明,然其于公有停车场停车时屡遭查验身障者本人是否于车内,造成身障者本人心理压力。

何孟桦指出,依据「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第12条第2项规定,身障者本人配偶或亲属如未乘载身心障碍者本人时,不得使用专用停车位识别证。

何孟桦认为,为防止部分不肖人士未乘载身障者却使用停车证优惠,或是出借该证予他人使用,查验行为确有法源依据,然而对于身心发展尚未成熟之未成年人,或少数同时患有精神障碍之身障者而言,造成其心理压力也为事实,且绝非个案。

她建议,可根据身障者本身的身心发展状况予以区分,例如未成年人或是同时有精神障碍患者之身障者,其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明再以不同颜色区别,不需以大动作的方式查证,或于远处观察确认即可,呼吁社会局及停管处检讨管理核发规范及查证方式,盼可兼顾法规硬性规范及人性化措施,方便管理之余,亦使民众有更友善的无障碍空间。

社会局说明,考量身心障碍者障碍类别多元,障碍情形亦因不同身障者有所不同,实务中部分障碍者不希望被民众辨识出自己身障身份以及障碍情形,证件区别标示特定障别,易加强标签化特定身障者形象,且身障停车证格式属全国一致规定,尚不宜由社会局于证件针对特定障碍类别进行标示。

停车管理工程处营运科长罗至浩表示,由于身障者本人不在车上无法享有停车优惠,因此一定要查验,但为避免造成民众压力,接获陈情后已立即要求公有停车场管理员查验时从远处观察车内有无身障者,不一定要靠近车窗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