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大投信規模 金管會擬刪全委投資10%天花板限制

金管会。图/本报资料照片

现行投信业管理全委投资帐户总额,投资任一个股皆不得超过该公司股本10%,为壮大台湾资产管理市场,金管会拟删除此上限规定,投信操作将更有弹性,可望吸引更多资金愿意委托投信代操。

金管会力拚将台湾打造为亚洲资产管理中心,为壮大本土投信,金管会证期局及保险局今天分别公布「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第17条、「保险业与利害关系人从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办法」第4条及第6条修正草案,预告期皆定为30天。

现行投信投顾事业所管理全体全委投资帐户,投资任一公司股票股份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股本10%,金管会证期局拟删除此上限规定,以增加投信投顾事业代操客户资产的操作弹性,可望吸引国内外机构法人资金全委国内业者操作,进而扩大国内资产管理规模。

金管会证期局主秘尚光琪说明,原先设有10%投资天花板规定,主因忧心投信公司利用全委资金影响个股股价,但在此规定下,若一家投信公司管理全委投资帐户买进a公司股票已达a公司股本逾9%,当其余业者同样想买进a公司股票,即可能不会委托该投信代操。

尚光琪进一步指出,金管会考量国外并无类似规定,且现在市场本身已有监视制度、加上投信投顾公会订有自律规范、投信公司亦已针对全委业务订定内控机制,金管会决议删除此上限规定。

外界关注,金管会拟删除投信业管理全委投资帐户总额投资任一个股皆不得超过该公司股本10%规定,会否让有心人借此进行经营权之争,尚光琪强调,即使现行有10%上限规定,有心人仍可能分散透过多家投信进行,重点在于市场设有监视制度,会回归监视制度处理。

另一方面,现行保险业投资取得或处分利害关系人发行的ETF,超过每一档已发行受益凭证总额1成部分必须计入利害关系人交易总余额,考量证期局对全委交易已订有相关规范,保险局拟松绑法规,保险业未来若透过全委取得或处分具利害关系的投信发行的ETF,超过每一档已发行受益凭证总额1成部分将不必计入利害关系人交易总余额。

经此松绑,可望引导寿险资金委托同集团或具利害关系的投信业者代操,进而壮大台湾资产管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