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車性騷擾竟以精神病抗辯 被害少女不原諒:他有前科

黄男搭公车30分钟,多次碰触或滑过邻座少女的大腿触法。黄说因精神疾病,有就医,想道歉,求轻判。检察官、少女和她的母亲,指黄男已有2次类似行为被判刑,不原谅他,要求重判。法官审理后,依性骚扰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检察官起诉指出,黄男去年7月5日上午7时18分,在北海岸的公车站搭上淡水往基隆方向的淡水客运,上车后走向坐在双人座靠近窗户座位的少女旁,并坐在少女右手边的座位。

客运行驶的30分钟期间,黄男乘少女不备,用左手手背、手指的手甲侧,接续点触少女右大腿外侧数次,并在7时48分趁少女按位在左侧窗户旁下车铃的机会,用左手背及左手臂滑过少女右大腿外侧,多次性骚扰得逞。

少女的妈妈事后得知,和女儿一起去报案。警方调阅客运监视器录影画面,通知黄男到案说明后,将全案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

检方查出,黄男利用坐在少女右侧机会,以偷袭式、不经意碰触、滑过少女大腿外侧,未有明显压制少女,足以诱起、满足、发泄己方性欲行为,未达妨害性自主罪行为,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起诉黄男。

法官审理时,黄男认罪,希望从轻量刑,希望与被害人和解,希望可以跟被害人说声抱歉。他有稳定在精神科就医,会提醒自己要谨慎,绝对不会再犯。

黄的辩护律人表示,黄男在侦审过程中说词反复,是因为记忆力不佳,最后采认罪答辩,请法官审酌黄罹患精神疾病,记忆力受影响,抗压性不足,才有供述反复状况,并非不愿意面对法律责任,请求从轻量刑,给黄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官在法院准备程序庭,指黄男在警询和检方侦讯时供述反复,认罪后又改口受到不正讯问,提出无罪答辩,最后才改采有罪答辩。

检方说,从2000年至今黄男已有4次妨害性自主或性骚扰防治法前科,2次判有罪确定。黄若因精神疾病无法克制自己的行为,应积极求医协助,而非一犯再犯,然后再寻求被害人谅解,要求法院轻判。黄男犯后态度不佳,造成少女身心伤害,应从重量刑。

少女的妈妈出庭时证述,黄用有精神疾病做借口,如果是第一次犯案会原谅他,但黄以前就有过这样的行为,所以不能原谅他。黄男如果真是不小心碰到,说是车子摇晃,是身心障碍,应该直接说不好意思,但她看过车内影片,显然不是。

少女也说不想原谅黄男,希望从重量刑,因为黄已让她感觉到有时候做公车会害怕,有阴影,会怕再次遇到他,所以不要跟他谈和解或调解」、「同意改以简易判决处刑」、「希望从重量刑,我也不要跟被告谈和解或调解。如同我母亲在电。

法官认定黄男行为犯性骚扰罪,审酌两人素不相识,黄男不顾少女身体自主权与隐私,任意触碰,造成少女心理嫌恶惊惧,行为可议。兼衡检察官要求从重量刑理由,以及少女和母亲不同意和解或调解,希望从重量刑,复酌黄男有宿疾情事,判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黄男搭公车30分钟,多次碰触或滑过邻座少女的大腿触法。基隆地院法官审理后,依性骚扰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