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柜俏秘书遭老总性骚扰看精神科 法官认定职业灾害

一名在上柜科技公司担任总经理秘书女子指控遭到总经理性骚扰,公司未能妥善处理,还将她非法解雇。新北地院判她胜诉。(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在新北市某上柜科技公司担任总经理秘书,却遭到总经理性骚扰,她指控公司不但未妥善处理,还将她非法解雇。该公司强调是因业务紧缩亏损,因此裁员,但新北地院调查后仍认定是违法解雇,且女秘书因遭到性骚扰而罹患重度忧郁症,属于「职业灾害」,判该科技公司须赔偿女秘书10万余元;另于明年5月至对方复职为止,每月须支付5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女秘书指控,她在2008年到2012年间任职总经理秘书,却遭总经理多次性骚扰,向公司反映后,虽有调整职务,但仍持续遭到骚扰。甚至2014年又被公司调回原职务。

因为公司未能立即有效处理,导致女秘书在内部调查结果出炉前,被迫使用特休病假事假理由避开与总经理接触机会,甚至自办留职停薪,最后公司用降调方式分开2人。

而她遭降为产品推广主任,去年11月公司又以业务紧缩亏损为由裁撤该部门,令她在当月底离职。但公司108年度营运正常,营业收入持续成长,甚至还招募新员工,显是非法解雇。

该公司则辩称,接获性骚扰通报后,已立即做出妥适处理,大量减少2人接触机会,并非没有作为。此外,公司近5年受大环境景气影响,确实呈现亏损状态,且亏损金额高达3亿3千万元,人力精简依法有据。

不过新北地院调查认为,该名女秘书因为被性骚扰,开始出现失眠、焦虑、易怒情绪不稳等症状,自2009年起接受精神门诊治疗长达8、9年,认定女秘书确实因性骚扰而遭受职业伤害。

法院认为,女秘书既然因性骚扰衍生的职业伤害而接受治疗,且治疗还没结束,按劳基法规定,公司不得终止雇佣契约,所以认定公司解雇行为违法,双方雇佣关系仍存在。

新北地院判决,该科技公司须赔偿女秘书10万7千余元;另于明年5月至对方复职为止,每月须支付5万3千余元,且自女秘书去年离职日起到复职为止,每月需向原告的退休专户提拨3千3百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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