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死囚请求总统特赦或减刑提告 这理由驳回确定
13死囚请求总统特赦或减刑提告遭驳回确定。最高行政法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林于如及张人堡、黄麟凯等13名死刑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蔡英文总统依据人权两公约作成核准特赦或减刑的行政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赦免或减刑权是宪法赋予总统专属的权利,行政法院并无审判权,裁定驳回,13人提抗告,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另2010年残忍刺杀父亲111刀致死的凶手陈昱安,遭判死定谳后,也提行政诉讼请求总统赦免,但2019年1月18日陈男在狱中死亡,合议庭另案裁定驳回诉讼。
为诈领保险金,杀害亲生母亲及婆婆后,短时间内再毒杀亲夫的「惊世媳妇」林于如,与林旺仁及张人堡、黄富康及郑武松、王鸿伟及沈歧武共7名判死定谳的死囚,委由律师提告主张,7人因有精神或智能障碍的情况,法院不得作成死刑判决,总统应行使赦免权、赦免死刑。
另绞杀前女友母女的凶手黄麟凯,及施智元、郭旗山、陈文魁、刘华昆、张嘉瑶6名死囚主张,我国2009年批准人权两公约并通过两公约施行法后,总统应该让受死刑宣告者的赦免权利,可以受到有效保障,以落实《公政公约》的立法意旨。
13名死囚的律师主张,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意旨,人民的权利受侵害或限制,应该有获得救济的机会和制度,总统如果怠于准驳人民请求赦免,人民当然可以透过司法审查获得救济,因此提行政诉讼,请求总统特赦。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议庭认为,林于如、黄麟凯等13人都是受死刑判决确定之人,依《公政公约》的规定,固得为特赦或减刑之请求,但向总统为特赦或减刑之请求,性质上属于促请总统职权之发动。
合议庭表示,由于蔡英文总统迄未为是否同意为此职权行使的表示,且因特赦及减刑权非属应受司法审查的法律争议事项,13人提告之事,因非属行政法院审判权限,行政法院并无审判权,裁定驳回,最高行政法院驳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