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初中女当街产女 狠心外婆将刚出生孙女扔弃花丛中
江苏泰兴出现一名15岁初中生在路上产女,随后学生的妈妈将刚生下来的外孙女扔在马路边的花丛中,嫌弃地称「我女儿还小,不想要这个婴儿!」引多人围观甚至报警,事件经媒体报导后,也在网路形成热议,网友纷纷表示对小婴儿的同情,「生下来就这样放地上丢了,感觉好可怜。」
据《看看新闻》报导,这名15岁的女学生在2日晚上6时左右于泰兴新区人民医院门口的路边生下一个女婴,婴儿的外婆却把孩子往路边花丛扔弃,不停向女儿表示,这个婴儿不能要,引许多路过的人围观。医院警卫发现门口的异常后立即报警,在警方的监督下,产妇和婴儿才被送医观察。
据警方调查,欲遗弃女婴的外婆姓林,她15岁女儿目前在江苏的另一个城市徐州上学。放假后来到泰兴找她,没想到就突然下身出血,在路边产子了,而她根本还没发现女儿已经怀孕,以为只是生理期大出血,却就面临了女儿当街生产的情况,「没想到女儿直接生了个孩子出来」,因此当时才会在街上反映激动。
▼刚生下来的女婴被丢到花丛中,路人围观后才得到些许遮蔽。(图/翻摄自看看新闻)
另据《看看新闻》报导的影片,可以看到许多路人围着被遗弃的女婴拍照,一旁的林姓奶奶与批评她的路人大声地争执。
对此,警方提醒,遗弃婴儿属犯罪行为。而产妇经检查后发现,胎盘还在子宫里,需要立即手术,林姓外婆决定等女儿情况稳定后再做对女婴处置的打算。
此事件在微博上成为「热搜」,网友纷纷表示,「父母家人心这么大的么?孩子怀孕了看不出来?也不知道?难道不是父母失职?」、「性教育的缺失,学校和家长都有责任」、「都在骂孩子妈妈和外婆咋 没人骂让15岁女孩怀孕的那个男生呢?他就不用负责任吗!」
据事件发生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的《刑法》第261条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于遗弃罪,行为人的行为及情节将对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遗弃行为,在该地区刑法中被限定为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并不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遗弃。因此,在对遗弃罪的理解上,应该将生活中的遗弃与法律中的遗弃区分开来。
其中具体条文认定, 如果是以不扶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另外,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而中华民国(台湾)的刑法上的遗弃罪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普通遗弃罪,也称作无义务的遗弃罪,第二类是加重遗弃罪,弃婴便属于第二类。
法条的内容是:「对于无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约应扶助、养育或保护而遗弃之,或不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养育或保护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