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儿上学被接走「载去花莲嘿咻」 父告无缘女婿...结果傻眼

▲黄姓男子与15岁少女交往发生3次性关系遭起诉。(示意图/Unsplash)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黄姓男子透过15岁小美(化名)表哥介绍,与小美结识,2人在相处过程中逐渐培养感情,成为男女朋友,偷偷在住家及干妈家和小女友尝禁果,甚至还开车载小美离开学校,小美父亲知情后报警提告妨害家庭等罪,士林地检署侦结,仅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

起诉指出,已成年的黄男明知小美年仅15岁,但2人难以掩饰彼此的爱意,决定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黄男甚至从宜兰开车,将小美接回住处偷尝禁果;除此之外,更曾载小美离开学校逃校,将小女友带到花莲干妈家发生性行为。

小美的父亲得知后气愤不已,认为黄男以不正当手段引诱爱女,让爱女脱离家庭与监督的状态,随即报警提告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罪,以维护家庭的正当权益并保护女儿免受进一步伤害。

警询、侦查时,黄男坦承与小美交往发生性行为,检察官依3次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起诉,建请法院依儿少法规定加重其刑。

至于,黄男另涉妨害家庭罪,小美则作证解释,「因为在家里得不到温暖,不想回家」,所以才叫男友到学校来载她离家。检警认黄男未以不正当手段将小美置于自己实力支配之下,故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