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法国人小琉球浮潜伸手摸「海龟」 上岸当场被逮!将开罚6~30万
一名法籍青年,3日和友人到屏东县小琉球潜水,被民众拍头触摸海龟,海巡署人员获报前往处理,在他要离开岸边时拦截,带回讯问,他坦承触摸海龟,但不知违法,讯后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函送屏东地方检察署侦办。
▲法籍青年小琉球触摸海龟被送办 。(图/记者陈昆福翻摄)
▲▼小琉球安检所人员拦下法籍青年了解 。
适逢清明连假期间,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队小琉球安检所于昨天下午17时许,接获民众报案,指:「其在小琉球花瓶石附近海域浮潜拍摄海底生态时,拍摄到一名男性浮潜游客出手触摸骚扰海龟行为。」同时提供所录影片,希望能够找出影片中的人。
小琉球安检所受理报案后,立即前往事发附近沙滩比对追查,最后在案发沙滩发现影片中骚扰海龟的19岁法籍男子,随即将其带回实施笔录讯问,讯后函送法办。
法籍青年昨天和一名友人到小琉球潜水,看至海龟可爱,因此触摸,他被海巡署查缉时说,「我不知摸海龟是违法」。
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队表示,小琉球地区近几年保育有成,已是台湾著名保育类海龟栖息地,更有「海龟之岛」的美誉,因此呼吁前来游玩的民众,面对野生动物应把握三不原则「不接触、不干扰、不喂食」,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规定,不得骚扰、虐待、猎捕、宰杀,违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6万以上30万以下罚金;因而导致野生动物死亡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民众如有发现疑似非法骚扰海洋野生动物情形,可拨打海巡署「118」专线进行检举,以共同守护台湾珍贵的海洋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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