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游客疑「脚踩+手压海龟」...海巡找到人了!属实将重罚
▲海巡署第五岸巡队通知疑脚踩、手压海龟游客到案说明,如违反野保法将送办 。(图/记者陈昆福翻摄,以下同)
有3名游客到屏东县小琉球龙虾洞戏水,其中有人疑似脚踩又手压海龟情事,全程被民众拍下29日po上网,海巡署第五岸巡队发现,已连络相关当事人到案说明,如确有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将依法侦办办。
网友说,28日下午,他们到小琉球龙虾洞玩,发现礁石出现一只大海龟,现场有其他3名年轻的男生在玩水,其中一人说「我踩到了」,且手还指着水里,疑似就是踩到海龟,接着踩到海龟的那个人,把脚移开让后方戴眼镜的朋友继续用手压着疑似海龟,全程被他们拍了下来。
网友又说,当时他们还大声提醒前面的男生不要碰到他们原本在注意的那只海龟,并未注意到他们还压着另一只海龟,等回去看到影片,愈想越生气与难过,就将影片po上网,网友也转传到海巡署长室等检举。
辖区第五岸巡队小琉球安检所于29日上午10时许,发现民众网路社群发布于小琉球龙虾洞疑似有游客骚扰海龟后,立即动员所内同仁全力追查,并于岛上发现疑似骚扰海龟3名男子,并通知当事人至小琉球安检所说明原委,以厘清影片真相,后续将搜整相关事证,倘有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规定,则依法实施侦办。
第五岸巡队人员说,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规定,不得骚扰、虐待、猎捕、宰杀,违者将可由主管机关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6万以上30万以下罚金;因而导致野生动物死亡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呼吁游客到小琉球游玩,进行各类水中游憩活动时,如遇野生动物应把握「不接触、不干扰、不喂食」之三不原则;如有发现疑似非法骚扰海洋野生动物情形,可拨打海巡署「118」专线进行检举,以共同守护台湾珍贵的海洋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