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家石化業注意!環境部加強管制VOCs 緩衝期一至三年

环境部加强管制石化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促业者改善储槽或加强设备元件保养,约200家业者受影响,为使石化业者有足够时间因应,环境部此次各项管制给予一年至三年不等的缓冲期。(本报资料照片)

环境部加强管制石化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促业者改善储槽或加强设备元件保养,约200家业者受影响,为使石化业者有足够时间因应,环境部此次各项管制给予一年至三年不等的缓冲期。

环境部大气环境司长蔡孟裕表示,预估实施后每年可减少1,100公吨VOCs,其中有174公吨有害空气污染物。

环境部表示,由于VOCs为臭氧前驱物,为持续改善我国臭氧八小时浓度值,有必要强化对石化业加强管制,环境部日前发布修正相关排放标准,强化对废气燃烧塔、有害空气污染物储槽、设备元件泄漏管制值等规定。

其中尤其加严设备元件泄漏管制值,由10,000ppm降至1,000ppm,调整幅度颇大,是业者较为关注的修正之一。

新规定要求,若稽查发现净值在1,000至5,000ppm,则给予24小时修护时间,若未在时限内完成修护则予以处分;检测值若超过5,000ppm,则可直接处分,依空污法规定,可处1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锾,希望促使业者重视设备元件测漏检查及即时维修。

此外,此次也加严废气燃烧塔提报改善计划书管制门槛;强化浮顶储槽管制规定,减少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加严存放有害空气污染物储槽规定;加严运输有害空气污染物槽车管制规定;加严岁修期间及设备维修作业污染防制规定;新增空品不良期间不可执行密闭设备或储槽开盖作业等。

蔡孟裕表示,先前已数次与相关业者沟通,并纳入业者意见,针对不同管制规定,分别给予一年至三年不等的缓冲期,业者期间可加紧脚步,改善储槽或加强保养,以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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