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加強管制VOCs 估200家石化業者受影響

环境部今发布修正「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估每年可减少1100公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臭氧造成的空污问题日益严峻,环境部今发布修正「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加严管制石化业废弃燃烧塔、储槽、槽车等,预估每年可减少1100公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超标者须提出改善计划,未提者涉违反空污法规定,须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可处10万以上、2000万以下罚锾,约200家石化业者受影响。

环境部大气司长蔡孟裕说明,本次修法加严废气燃烧塔提报改善计划书管制门槛,若挥发性有机物及二氧化硫年排放量,1年当中累计30天,超过石化炼制业每年5公吨或其他石化制程每年2.5公吨、炼制每百万桶原油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每年0.25公吨的标准,业者就需提出改善计划书,并据以推动后续废气减量工作。

地球公民先前召开记者会指「臭氧8小时」已成最常发生空品不良的指标污染物,认为草案内容改革幅度不大,盼删除例外规定核可条款、储槽等开盖不分空污季节均应管制。

蔡孟裕指出,此次修正内容也包含强化浮顶储槽管制规定,从34000ppm加严至10000ppm,减少储槽的空气污染物逸散排放;储存有害空气污染物如丁二烯、丙烯腈、苯、乙苯的储槽要全面回收排气,经防制设备处理后才能排放。

输储丙烯腈、苯、乙苯等有害空气污染物的装载设施及槽车,应采用干式接头,以减少接头拆装过程的有害空气污染物外泄造成污染;加严设备元件净检值由10000ppm降至1000ppm。

另新增要求设施内部总碳氢化合物浓不得逾2000ppm,才能开盖维修,若空品达终极或严重恶化等级则不能开盖,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逸散。

蔡孟裕表示,本次修法加严后,预估每年可减少1100公吨VOCs,其中有害气体每年可减少174公吨;加严后约影响200家石化业者。

环境部表示,本次修法加严管制石化业在岁修或设备维修过程,短时间大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情形,促使业者改善并可改善臭氧污染,同时也加强管制石化业所排放有害空气污染物,以改善民众健康。本次修法也给予既存制程适当的缓冲改善期限,以达成产业发展的平衡共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