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臭氧危害加严VOCs排放标准 200石化业者受影响

近年年臭氧8小时浓度屡次成为指标污染物,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臭氧前驱物。(报系资料照)

近年年臭氧8小时浓度屡次成为指标污染物,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臭氧前驱物,为持续改善我国臭氧八小时浓度值,环境部今天修正发布「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预估约影响200家石化业者,每年约可减排1100吨排放。

环境部表示,本次修法加严提报废气燃烧塔改善计划书条件,是如果业者排放超量,即须提出改善计划书,并据以推动后续废气减量工作;并加严内浮顶槽浮顶上方总碳氢化合物浓度值管制规定,由3万4000ppm加严至1万ppm,减少储槽的空气污染物逸散排放。

环境部说,此次修法要求储存有害空气污染物储槽要全面回收排气,经防制设备处理后才能排放,避免有害空气污染物逸散排放,且输储有害空气污染物的装载设施及槽车,应采用干式接头,以减少接头拆装过程的有害空气污染物外泄造成污染。

环境部指出,并加严设备元件净检值,经稽查发现1000至5000ppm则有24小时修护时间,若未能于时限内完成修护则予以处分,另检测值超过5000ppm则可直接处分;新增密闭设施开启时,设施内总碳氢化合物浓度应降至2000ppm,才能开盖维修的规定,避免设备内残存高浓度空气污染物未处理就直接排出:并要求空品预报达中级或严重恶化等级期间,不得执行密闭设备开盖或储槽清槽作业开盖作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逸散。

环境部进一步表示,此次修法加严管制石化业在岁修或设备维修过程,短时间大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情形,促使业者改善并可改善臭氧污染,并加强管制石化业所排放有害空气污染物,以改善民众健康,并给予既存制程适当缓冲期限。

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蔡孟裕表示,,加严后约影响200家石化业者本次修法加严后,预估每年可减少1100公吨VOCs、有害气体每年可减少174公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