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PFAS? 环境部:研拟PFAS管理行动计划

环境部回应表示,目前我国PFAS之管制,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规范一致,并无落后国际,而除与公约接轨,后续并已规划推动跨部会「PFAS管理行动计划(草案)」。(报系资料照)

看守台湾等环团今天呼吁「连署诉求政府加快脚步、采取行动,阻止PFAS污染危害环境生态健康」,环境部回应表示,目前我国PFAS之管制,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规范一致,并无落后国际,而除与公约接轨,后续并已规划推动跨部会「PFAS管理行动计划(草案)」,该计划并于2023年多次研商,并已于行政院「国家化学物质管理会报」向行政院院长陈建仁报告。

环境部表示,为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对环境造成危害,联合国制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截至2023年8月22日止列入管制清单的化学物质共计 34 种。其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烷磺醯氟(PFOSF)、全氟辛酸(PFOA)及全氟己烷磺酸(PFHxS),均已纳入公约管制清单,我国均已同步列管,其规范与公约一致。

环境部指出,由于PFAS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及对人体危害,近年各国规划评估加强PFAS管制,其中包括讨论全面管理PFAS的可行性及作法,因此,除与公约接轨,为进一步加强PFAS管理,我国规划推动跨部会「PFAS管理行动计划(草案)」。环境部于2023年研拟跨部会PFAS管理行动计划,并办理多场相关会议进行研商,并在「国家化学物质管理会报」报告,经院长指示,请各相关部会广纳各方意见、做好风险沟通,研拟PFAS管理行动计划后陈报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