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 環團:PFAS應從源頭管制

因全氟烷基物质(PFAS)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致癌风险,若进入饮用水供水系统将对民众健康产生危害疑虑,环境部八月底预告修正「饮用水水质标准」草案,增订PFAS水质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2027年7月起若抽验不符标准最高罚60万罚锾。环团今联合声明,肯定环境部愿意开始管制饮用水中的PFAS污染浓度,但草案中的限值并无法有效保障民众健康,且也不能光从末端处理两种PFAS物质的污染,更应从源头管制所有PFAS的使用与排放。

看守台湾协会、争好气联盟、台湾水资源保育联盟、主妇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今发表联合声明。声明指出,PFAS从上世纪起被广泛用在各种消费性民生用品,多数的PFAS在自然环境中非常难分解,得以在环境和生物体中持续累积,对水源、土壤、食物和人类健康带来严重污染威胁。尤其PFAS毒性不低,很容易在生物体中累积到足以影响健康、导致生理功能失调甚至引发癌症。

声明指出,美国对于饮用水中PFOA及PFAS的健康建议值,已从2016年版的PFOA与PFOS合并计算70ppt,下修至2022年版的0.004ppt(PFOA)及0.02ppt(PFOS),并于2024年四月公布具有法律效力的五种PFAS限值,其中PFOA与PFOS的限值各为4ppt;而PFNA、PFHxS及HFPO-DA各为10ppt。环团认为,相对于美国加严管制,环境部草案限值虽参照日、澳,仍相当宽松。

除草案限值宽松,成效有限。声明也指出,PFAS种类高达上万种,化学署目前已经公告列管151种PFAS,而饮水水水质标准只管两种,落差相当大,建议应了解PFAS污染浓度与TOF(总有机氟)关系,改为订定TOF限值,检测成本将可大幅降低,也可将所有PFAS一网打尽,有效把关。

此外,环团担忧,若只针对饮用水订定PFAS限值,未要求污染者负担净水厂因此所生成本,在我国没有类似美国较为公正的司法系统下,可能反而造成不公不义的现象;不论是净水厂自行吸收成本或将成本转嫁给民众,都无法符合污染者付费的法理,建议环境部应向PFAS生产者(制造商或进口商)及使用者课征水污费或化学物质运作费,以此全额补贴自来水公司因此增加的净水费用。

声明也指出,草案的放流水标准未纳管PFAS,等于放任生产与使用PFAS的源头持续排放PFAS,污染水体及其他环境介质,等于是头痛医脚且事倍功半。环境部也应一并对生产及使用PFAS的相关产业(比如半导体产业)进行管制,订定管制TOF放流水标准及空气污染排放标准,同时禁止PFAS使用于非必要用途,从源头削减PFAS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环团声明说,未能从源头预防,阻止PFAS继续污染环境与健康的效力有限,同时让生产者与使用者无需对污染环境的外部成本负责,呼吁环境部将更多资源用于源头,且管制标准要有效,并让使用者与生产者负担造成环境污染的代价,方能符合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