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托育员施暴男童还拉到厕所打 辩「棍子是自己按摩用」

王姓、翁姓女托育员涉嫌施暴陈姓男童台中地检署1日依伤害等罪起诉。(图/翻摄自Facebook)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太平区托婴中心王姓、翁姓女托育员2018年6月间被控涉嫌施暴一名1岁2个月男童,因家长发现儿子身体腿部出现不明瘀青,经调阅监视器后发现王、翁2人分别用手及纸棍殴打男童,翁女更扯「纸棍是自己用来拍打肩膀腰部」;台中地检署检察官认定2人有向男童施暴,1日依伤害、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罪嫌起诉。

起诉书指出,32岁王女、31岁翁女为于太平区东村12街上某托婴中心的托育员,陈姓男子自2017年6月起,把3个月大的儿子送到托婴中心托育,但陈男去年6月6日晚间将儿子待返家时,发现其左小腿有1条明显瘀青。

陈男到托婴中心调阅监视器,见翁女手持纸棍,将男童带进厕所约5分钟,拿纸棍打左小腿,致左下肢瘀青、挫伤;另外,王女于午餐时间,竟用单手抓起男童左手臂,腾空拉起身体移位,还用手指敲打男童头部,造成男童哭闹。陈男将儿子带到医院验伤后随即到警局提告。

王女、翁女2人否认犯行,但王女坦承有动手拉男童的手,但称伤势非她造成,不清楚伤是怎么来的,更指出,若孩子身上有出现伤势,都会写联络簿告知家长;翁女则称,当时男童情绪不稳,将其带进厕所内冷静,而手持纸棍是因自己不适,要用来拍打肩膀、腰部。

台中地检署依监视器画面、诊断证明书证据,认定王、翁2人有向男童施暴,1日依照伤害等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