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时内「农田+鱼塭」逼坏2女!用脚踏车强撞 外籍男庭上摊手哭穷:我没钱

阿宏接连性侵2女。(图/示意图,无关本案/pixabay)

记者林昱萱/台中报导

一名移工「阿宏」(化名)深夜跟朋友喝酒,隔天早上经过一处农田时,见一名女子田里忙活,竟然就色心大起,性侵了对方,更夸张的是,他离开不到2小时,就又对另名在鱼塭旁的女子伸出狼爪,行径相当夸张。

判决指出,阿宏于4月间某天深夜跟朋友喝酒,直到隔天早上才骑脚踏车回家,而他经过一处农田时,看到「小乃」(化名)在忙活,竟然就冲上前将对方拖到角落强行性侵得逞,而他逞完兽欲后,随即骑车逃逸。

离谱的是,他骑车逃逸后没多久,就在一处鱼塭旁看到落单的小平「化名」,竟然又再次色心大发,先是用脚踏车将对方撞倒,甚至出拳殴打对方,强行性侵对方得逞。由于小乃、小平的衣服身上都有阿宏的基因,因此警方很快就将他逮捕到案。

阿宏对犯行坦承不讳,但却辩称自己很穷,「我来台之前与父母亲小孩同住在母亲的房子,于2016年来台工作,月收入约1万多元,我很穷,但会将钱寄回家,金额不固定,约几千元到1万元,小孩生活费由我负担,我目前欠父母约5万元,我爸爸是打零工,母亲生病家里需要我寄钱回去,我是一家之主...」。

对此,法官认为,阿宏的行为已经对两名女子造成难以抹灭的伤害,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共二罪,分别判他4年8月、5年徒刑,合并执行应执行8年8月,而阿宏不服上诉二审,二审法官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妥,因此驳回他的上诉。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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