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内同一路段2次超速被拍 「路树遮挡标志」3200元免罚
▲警察找掩护取缔超速,男子辩称超速标志被路树挡住,法官判胜诉。(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台74甲线彰东外环道限速70公里,彰化1名男子分别在2018年12月8日及10日两天,开车经过时以86及85公里、超速15公里,被路边取缔违规超速的警察拍照告发,2件共开罚3200元,男子不服,认为该处虽有测速取缔标志,但被路树挡住,因此提出申诉,彰化地院判决男子胜诉,撤销原超速处分。
判决书指出,该路段快车道旁仅有1 面「测速取缔标志『警52』告示牌设置于道路中央安全岛上,惟因安全岛上树木杂乱无章,管理机关未适时修剪,致该告示牌面遭树木遮挡,影响驾驶人视及该告示牌视线,该告示牌面形同虚设。
警方在现场立于标志后方100公尺,以雷达测速仪采证,事后开单告发,男子在被警方拍照时已有所警觉,折返现场,发现该处中央分隔岛虽有「前有测速取缔」标志,但该标志因道路养护单位疏于修剪而被遮蔽。
警方虽辩称现场并无树木遮蔽,但法官发现,警方在事后却行文公路局彰化工务段进行修剪,因此认定男子所诉有理,撤销原处分,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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