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六大金融新制上路 独董三大权限没了

林羲圣表示,第一项新制为集保结算所建置「股务事务电子通知平台」(eNotice平台)6月30日上线,将纸本股利发放通知改为电子化通知,投资人可以即时掌握股利发放资讯,亦可达减碳之成效。

第二项为个人债务协处机制延长受理期限至今年12月底。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还款有困难民众提供贷款(房贷、车贷及消费性贷款)本金或利息、信用卡款项,展延或缓缴3至6个月的协处措施,延长受理期限至今年底。

第三项为企业金融协助措施延长实施期间至今年12月底。针对企业有继续经营意愿且缴息正常,如有财务周转需要,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到期的贷款本金,得同意展延6个月期限至今年12月底。

第四项为「证券交易法」部分条文(第14条之4、第14条之5、第178条)有关审计委员会职权规范修正案。过去独董三大权限「对董事提起诉讼」、「股东会召集权」及「董事为自己与公司交易的代表」将移交给审计委员会合议进行。

第五项为新台币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契约(NDF)纳入店头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结算机制7月31日上路。期货交易所今年7月25日开办「店头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结算业务」,7月31日进一步推出新台币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契约(NDF)及办理客户端交易集中结算服务。

第六项为开放外资得以我国上市或上柜股票作为海外投资活动担保品8月28日上路。外资如有从事海外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可用我国上市柜股票做为担保品获取资金,无需卖出台股持股部位,有助增加外资资金运用弹性、对促进金融市场流动性,及强化证券交易市场稳定性均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