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项重大「食安新制」7月1日上路 一张表报你知!

▲7项「食安新制」7月1日起上路 一张表报你知!。(表/记者严云岑摄;资料来源/食药署)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食药署今(27)日公布7项7月新制,食盐奶油奶精自动贩卖机皆适用,另规定食用醋等3类业者应于建立食品追溯追踪管理系统,自7月31日起分阶段实施。食品组副组长许朝凯表示,届时若未依规定登录或标示者,最高可处300万元罚锾,若为产品标示不实,则可处400万元罚锾,提醒业者多加留意。

食药署公布的7项新制分别规范食盐、奶油、包装奶精、自动贩卖机食品以及食品容器具的包装与标示,令规定具工厂登记的业者应纳入食品业者投保责任险范围。应建立食品追溯追踪系统的业者,则分别为食用醋、婴幼儿蛋制品3类。

许朝凯提到,产品违反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规格标准、违反食品相关标示规定、未依规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或经公告指定食品业者建立追溯追踪资料不实,或未建立追溯追踪系统且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产品标示不实,可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产品未依规定标示,应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