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蛋制品等3类业者 7/31起产品流向「全都露」
▲婴幼儿、蛋制品等3类业者,7/31起需让产品流向全都露。(图/记者严云岑摄)
为保障国人食安,食药署今(1)日公告修正「应建立食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除原规范之19类业者外,另新增食用醋、蛋制品及婴幼儿食品等3类业者,规定自今年7月31日起,应分阶段建立追溯管理系统,以便食安事件发生时,即时掌握涉案原料来源及产品流向,届时若登录资料不实,或未建立者,最重可处300万元罚锾。
食品组副组长许朝凯表示,蛋制品及食用醋的规范业者皆为有工厂登记且资本额大于3000万者,婴幼儿食品则为有商业、公司或工厂登记的输入业者。
蛋制品的规范品项以液蛋、干燥蛋粉为主,多用于烘焙类产品;食用醋部分,合成食醋、酿造食醋都在规定范围;婴幼儿食品的追溯管理范围虽仅限输入产品,但品项却最广,苹果泥、果汁、婴儿副食品等全在规定范围内。
食品组代理科长江千琦表示,此次公告的3项产品,是基于消费层面与民生用途考量后选定,包括食用醋7家、蛋制品6家以及婴幼儿食品49家等,加上去年已建立追溯追踪系统的19类产品,目前累积纳入业者约4700家。
江千琦说,经公告登录的业者,若建立追溯追踪资料不实,或未建立追踪系统且届期不改者,将可依食安法处3万至300万元环,情节重大者,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公司、商业、工厂全部或部分登记。经废止登录者,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