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堂咸粥」欠债百万竟移转商标给儿子 法院判败诉应涂销

台南知名小吃「阿堂咸粥」欠债还移转商标,台南地方法院判决败诉应涂销。(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知名小吃「阿堂咸粥」,20多年前积欠银行百万元不还,经债权人3度拿「阿堂咸粥」商标声请强制执行,从165万元砍到65万元都没人买。去年债权人再次声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老板张春堂已将商标无偿转让给儿子,经向台南地院提告,法官判张春堂父子败诉,应涂销该商标移转登记。

债权人主张,1996年张春堂替儿子担保向银行借款221万元,却未按期缴款,积欠本金110万多元及利息、违约金,2015年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直到2012年共转了四次。

2012、2013、2017年间,债务人曾分别对张春堂所有的「阿堂咸粥」商标权强制执行公开拍卖,但从165万元下杀到65万元都均流标;去年10月债权人再次向台南地院声请强制执行商标权时,却收到法院通知,该商标权已移转给另名儿子;债务人认为,张春堂明知有债务,竟将商标权无偿转移登记给儿子,有害于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向法院声请涂销商标移转登记,回复原状。

张春堂认为,2000年他以其名字「阿堂」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商标,直到2012年间因营业时间较长,已非身体所能负荷,才将该店全部生财器具连同商标权,以20万元作价转让给儿子,由儿子继续经营迄今。

他还主张,「阿堂」是以他本人名字命名,有其身分专属性,再加上制作的各式虱目鱼小吃,也以特别配方烹调,口味异于其他虱目鱼小吃做法;一般人取得该商标也难以发挥其商业利益,价值有限,他以20万元作价让与儿子相当,并未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不过,台南地院指出,张春堂虽辩称以20万元将「阿堂咸粥」全部生财器具连同商标权让与给儿子,并提出儿子的银行帐号交易明细佐证,但该明细只能证明儿子当时自帐户提领现金,无法证明儿子将提领现金交付张春堂,用以支付转让该商标权的对价。

地院还认为,张春堂除了该商标权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却于2019年间将该商标权无偿让与给儿子,自有损害原告的债权,判决张春堂父子败诉,应涂销该商标权移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