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老翁下体重伤 女医害羞拒治疗致死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一名七旬老翁去年与邻居发生纠纷,遭打伤下半身,送到舒城县人民医院后,因为害羞的女医生拒绝治疗,最终丢了性命。舒城县人民法院认定医院存在明显过失,应赔偿近10万人民币给死者家属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医院。(图/取自舒城县人民医院网站)

新华网报导,2011年10月13日,六安市舒城县的马运年(化名)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打伤下身,家人赶紧将其送往舒城县人民医院急救;急诊科医生说要先「照彩超(超音波)」,家人将老翁送到超音波室,却发现大门深锁,一名女医生了解状况后对家属说「你父亲下身被踢,我不方便给他做彩超」,建议先将病人送到「外科检查

家人只好带老翁到胸腔外科,这段期间他腹部疼痛难忍,苦苦哀求医生赶紧做手术,医生却说「还要再观察观察」,又说「必须让他疼,才知道是怎么回事」。直到当天下午,马运年才照了片子,并一直吊点滴到晚间8时,此时他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剧痛以致休克。8时40分左右,医生赶忙进行手术,但为时已晚,晚间9时宣告死亡。

舒城县公安局检验司法部门鉴定结果,认为医院存在明显过失,老人腹部遭物体作用致肠破裂穿孔,构成重伤,死于败血性休克;医院医疗行为的「过错参与 度」是60%至80%。

医院则辩称,马运年被送到医院后,其表现出的病情和医院的医疗条件无法明确诊断及时手术;患者手术前并无中毒休克的症状,相关的剖腹勘察术必须有相关的手术指征,在确诊前,医院不能草率勘察。

法院根据医患双方的各自因素,参照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医院对马运年的死亡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马运年自己承担30%的责任;判决医院赔偿马运年亲属各项损失共计96000元人民币。据了解,医院并没有上诉,原告认为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不服判决,已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