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馆越女内衣来不及穿被查获 老板理由超瞎...男客认了半套
▲桃园市某色情按摩馆越女提供「打手枪」服务遇临检,陈姓负责人被判刑2个月。(示意图/取自视觉中国CFP)
桃园市杨梅警方去年4月在辖区临检一家按摩馆时,发现里面小姐四散逃跑,其中还有一名越籍女子内衣没穿在后门被查获,陈姓负责人辩称没让小姐做所谓「打手枪」半套性服务,小姐没穿内衣是「觉得穿内衣胸部不会长大」,但男客则指证就是该名越女帮他提供「打手枪」服务,地院审理后判处陈姓负责人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
地院判决书指出,40岁的陈女为按摩养生馆负责人,聘雇越南籍小姐为男客提供「打手枪」等色情按摩,收费方式则为每90分钟收1000元,若要再加「半套」服务则多收500元,去年4月19日晚间7 时30分,警方登门临检,发现有陈姓男客在2楼包厢内,小姐则逃跑至后门躲藏。
陈男坦承,之前听别人说这家的小姐年轻,还有提供性服务,当时有陈女负责接待与说明收费标准,他则询问能否提供打手枪服务,陈女说要加收500元,同意后被带去2楼由19岁越南女子提供按摩,小姐有帮他提供「打手枪」服务,才刚付钱就遇上警方临检,后来也指证被查获的越南小姐就是提供性服务者。
按摩馆负责人陈女否认有聘越籍小姐提供「打手枪」服务,辩称店内只有她1个人接待兼替客人按摩,当时是自己在替帮男客服务,没做色情按摩,被查获的越南籍女子是朋友带来吃饭的,并非员工,她仅麻烦越女帮忙倒水给2楼男客;至于越女为何没穿内衣?陈女辩称「觉得穿内衣胸部不会长大」。
法官审理时不采信陈女供词,认定留容越南女子和男客从事性交易,审理后依图利留容猥亵罪,判处陈女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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