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刈农药2月1日起禁用 宜兰县政府宣导
▲因2019年2月1日起禁止使用、贩售剧毒农药巴拉刈,宜兰县政府请农友们勿以身试法。(图/记者游芳男摄)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为降低剧毒农药使用风险,防检局已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禁止使用、贩售剧毒农药巴拉刈,又依农药管理法规定,贩售或意图贩售禁用农药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使用禁药者,处新台币1万5千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因此宜兰县政府请农友及贩售业者切勿以身试法,并配合农药制造商办理回收。
宜兰县政府表示,巴拉刈为非选择性接触型除草剂,因其速效、用途广及不易残留之特性,长期以来都是国内使用量极大的农药。但其毒性甚高且中毒后无解药,常发生误食或作为自杀工具,造成憾事。而在公告禁用巴拉刈,应可有效减少误食农药而死亡的状况,也可维护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宜兰县政府指出,目前巴拉刈使用范围包括豆类、柑橘、茶、甘蔗、水稻(耕犁前及休闲期)及非耕地农地之杂草管理,皆有许多替代药剂可供使用,请农友依推荐用药进行田间管理。如有相关问题可洽该府农业处或花莲区农业改良场咨询,或自行至「植物保护资讯系统」(https://otserv2.tactri.gov.tw/ppm/)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