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北元/狱中的分级待遇 累进处遇制沦为管教工具
▲累进处遇制度将收容人分为四级,不同级数有不一样的生活待遇,原先设计是希望收容人可以自发悔改向上,最后却沦为狱中管理工具。(图/资料照)
从民国36年开始,行刑累进处遇条例就已公布施行,迄今已有71个年头。由于这套制度对于收容人人性尊严的剥夺感十分强烈,许多学者专家都呼吁政府应尽快废止累进处遇制度。
我曾经是一个收容人,12年的刑期,由四级收容人晋升到一级收容人,走了6年的路途。这个制度原先设计的目的,以分数当成评价收容人表现的指标,希望收容人为了及早得到更好的狱中生活与假释,自动自发悔改向上。但经过几十年的实务操作,目前这一套制度最大的功能,是让监狱管理员不用像美国电影中需配枪或电击棒进入戒护区,管理员只要带一枝笔,就能让收容人接受管教;至于「引领收容人悔改向上」这个原先的目标,却不见了。
累进处遇制度怎么演变成如今这个样貌?我虽无法见证历史,但根据我所见到的现况,也许可以跟社会大众分享。
先从我刚入监遇见的第一位教诲师说起。我刚入监的时候,累进处遇分数的起分是他打的,但半年后他不见了,不是被调职,而是因渎职被判刑确定,和我一样,他也成了收容人。
听闻他入监的原因,因为在收容人的累进处遇给分上,收受了不正当的利益。我猜测,这类问题应该不是第一次发生。因而,从我一入狱开始,收容人无论在监表现行为如何优秀,教诲师虽然拥有为收容人加分的权力,但所加的分数并不会加速收容人提报假释的进度,只会在收容人晋级的总分累积上扮演着不痛不痒的角色。个人揣测,这个制度会变成如此,应该跟防弊有些关联性。
在加分上,累进处遇制度的实况是严苛的,但若收容人有违反监规的情况时,惩处的内容除了到违规房静坐外,其实最痛的就是扣分了。因为违规扣分是扣影响提报假释进程的分数,一旦这个分数被核低,就得从新低点一步一步再用时间往上爬。这一来一回之间,假释晚个半年提报是很正常的结果。所以前面才说,管理员只要带枝笔就能令收容人服从管教。
记得在监时,有位长官跟我分享,提到大陆的矫正机构人员到台湾的监狱参访,对于台湾的这一套制度是叹为观止。如果从监狱的管教层面来看,累进处遇制度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可是这似乎不是这套制度的原意。
累进处遇将收容人分为四级的做法,然后再根据不同的级数给与生活上不同的待遇,在狱中也衍生出一些怪异的现象。例如四级收容人是不能拥有掌上型电视,因此,有些拥有掌上型电视的人就会在监经营起出租业;四级收容人不能与朋友通信,于是有请人代写的现象;四级收容人7天才能与家人会客一次,朋友是完全不能办理接见寄菜,于是有人头出现,替四级收容人收受会客菜……
矫正署目前已经委托学者专家研议累进处遇制度存废的问题,我认为废止这套制度是应该要考虑的,但如何让多年来习惯用分数来管理收容人的第一线矫正人员能接纳这样的变革,以及配套制度如何设计,皆必须考虑周详,让教化的制度回归教化功能,戒护管理回归戒护管理,如此,狱政将会有一番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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