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套服务「2小时1500」价格不合理 养生馆负责人判无罪

有男客到养身馆做半套服务被警逮到,由于半套服务价格不合理,判养身馆负责人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某养身馆2年前因遭警方持搜索票进入,查获女按摩师帮男客进行2小时1500元的半套性服务,负责人陈姓女子遭检方起诉,但一审法官认定「半套」价格与一般按摩相同,也无明确证据女按摩师从事性交易,判陈女无罪,检方上诉后,二审法官仍维持原判。

依据判决书记载,109年11月晚间,男子到台中某养身馆被负责人陈姓女子询问有无指定小姐,以及欲消费方式,陈女告诉男子身体按摩及「半套」时间共2小时1500元,并安排女按摩师郑姓女子至包厢进行全身按摩,郑女手涂润滑油帮男子进行「打手枪」半套性服务,一小时后,台中警方持搜索票临检,当场查获阿芳在帮男子进行「半套」服务,并将监视器、监视器主机...等相关物证扣回警局。

陈女于侦讯辩称自己为清洁人员,并没有向男客说有「半套」性服务,也声称店内不允许按摩师傅和男客从事性交易;女按摩师郑女也声称没有从事性交易,在帮男客按摩大腿内侧时,警察就进房查缉,可能不小心碰到男客人的生殖器,导致误会。

有男客到养身馆做半套服务被警逮到,由于半套服务价格不合理,判养身馆负责人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男子于审理时证述前后不一,先是提到陈女于上楼梯告知半套费用1500元,但没说单纯按摩多少钱;后改称陈女有告知半套多少钱、纯按摩多少钱;又改称陈女有提到按摩2小时费用1500元,没有明确提到半套价格。

一审法官依店家按摩招牌,其按摩优惠时段价格为1300元,非优惠时段价格为1500元,若确有半套按摩性服务,其服务价格不应与一般按摩价位相同,由于无其他明确证据,判陈女无罪。

检方上诉二审,认为无证据能证明招牌的服务时间、价格是针对一般按摩或是性交易,就认定男客证述不实,显然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尚有未合之处;台中高分院表示,男客被告知半套性交易「2小时1500元」价格,与一般身体按摩价格相同,确实与一般常情不符,男客前后证述不一,难以凭其证词认定陈女有妨害风化犯行,仍维持原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