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发现金股利 14家公司发出249亿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琼华公布106年保险公司现金股利发放状况。(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天(8日)公布106年保险公司现金股利发放情况,共计14家保险公司向保险局通报核准通过,共发出249亿现金股利,又以富邦产险分配盈余每股6.58元最高。

依照目前规定寿险业发放「现金股利」前需通报金管会,产险业发放股票股利跟现金股利则无需向金管会申报。依据保险局统计,106年度有4家寿险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经金管会核准,包括富邦人寿国泰人寿、合库人寿与中国人寿,4家寿险业总共发出逾186亿元,其中以国泰人寿每股盈余1.5元最高,共发出79亿元上缴国泰金控,加上国泰世纪产险发出的14亿元,国泰金106年现金股利有93亿元来自旗下保险公司。

另外,有10家产险业发放现金股利,包括台湾产险、富邦产险、泰安产险、明台产险、南山产险、第一产险、新光产险、华南产险、国泰世纪产险、新安东京海上产险,总共发出超过63亿元,又以富邦产险每股盈余6.58元最高,发出20亿元上缴富邦金控,若加上富邦人寿发出的52亿元,富邦金106年现金股利中有72亿元来自旗下保险公司。

保险局副局长施琼华表示,今年主动来申报现金股利的保险公司,保险局都核准通过,没有出现未通过申请的公司。在审核上,保险局会考量其保险公司的守法性,是否有重大违规纪录,并考量其公司财务健全,要求在财务状况合理之下发放现金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