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一出租房屋内存放假酒 房屋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被罚款3000元

2月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警方获悉,一名房屋出租人没有履行安全责任,使得房屋内被用来存放假酒和经营,出租人谭某被北京通州警方依法处罚。

近日,通州公安分局张家湾派出所破获一起销售假酒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将其租住的房屋用于存放假酒和经营,房屋出租人谭某从未进行检查,直到公安机关破案后才知道自己出租的房屋被当作违法犯罪场所。公安机关在依法对周某刑事拘留的同时,依法对房屋出租人谭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房屋出租人要积极履行出租住房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提醒租住人员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房屋出租期间要与承租人约定检查房屋,发现房屋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