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囤房族漏報2年租金 補稅加罰逾32萬元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今天表示,会主动搜集资料、加强查核。联合新闻网资料照/记者陈俪方摄影

揪囤房大户漏报租金所得,财政部台北国税局今天表示,会主动搜集资料、加强查核,辖内就曾有囤房5户民众对国税局来函「已读不回」,因此国税局往金流调查,发现此人出租证据,且漏报2年租金所得新台币75万元,核定补税22万余元、处罚锾10万余元。

为维护租税公平,财政部近年锁定囤房逾10户、逾5户族群,分别进行租金所得查核,据最新统计,查核9337件当中,破5成需补税、合计补征近2.8亿元。

台北国税局今天强调,国税局会主动搜集相关出租资料,并就多屋族个人房东加强查核,呼吁出租人务必诚实申报。

台北国税局提到,实务上,辖内曾有一位民众持有5户房屋,民国108及109年度均未列报出租房屋的租赁所得,但国税局依搜集资料初步研判可能有出租情形,因此发函厘清,却未获回复说明。

台北国税局因此深入查核,查调此人资金往来纪录,并请汇款人说明,进而查获这一民众有4屋出租、收取租金,依查得资料核定其108及109年度租赁所得75万元,补征税款22万余元,并处罚锾10万余元。

同时,台北国税局表示,后续也持续列管、追踪此房东110年度以后租赁所得申报情形。

台北国税局指出,综合所得税采自动申报制,个人出租房屋应以全年租赁收入扣除必要损耗及费用后核算出租赁所得,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向稽征机关办理结算申报。

同时,纳税义务人在计算租赁所得时,若能提具必要损耗及费用之证明文件者,于申报时可核实列报减除,常见的必要费用有修缮费、房屋税及地价税等;但若未能提出相关凭证,也得以按租赁收入的43%,计算必要损耗及费用,可免计入所得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