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行人過馬路被撞 騎士挨罰喊冤「他用衝的」法官撤銷了
曾姓机车骑士今年3月行经台北市基隆路二段右转信义路五段路口时撞到行人,被开罚、吊照还要参加道路安全讲习;他不服,辩称通过前没看到斑马线上有行人,指对方没走斑马线,突冲过来才会撞上,错不在他。法官调出监视器影像,见画面有死角,无法判断在斑马线上肇事,因此撤销原处分。此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曾男今年3月6日晚上6点多骑机车行经肇事地点时,撞上行人,警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第2项、第4项规定,认为曾男在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并致行人受伤,开单告发,经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依规定裁处7200元罚锾、吊照12个月还要参加道路安全讲习。
曾男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说,当时路旁有很多人在等红绿灯,他绿灯右转时速约5至10公里左右,既没违规也没超速,斑马线上没任何行人,对方突然冲出,他煞车不及才会撞上对方。当下他摔车安全帽撞坏,头昏、流鼻血,对方看起来没受伤,但说要叫救护车,保险会赔。
曾男还说,对方的友人说,因晚上要出国赶飞机,曾男认为对方可能心急才会没走斑马线忽然冲出,虽然对方要帮他付医药费及买新安全帽给他,但他不敢接受。错不在他,对方也没向他求偿,警察却还开单,甚至要重罚他,他希望法官明察。
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则认为处罚无误,指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立法理由,是为确定行人穿越道优先路权的观念,让行人能够信赖斑马线而设,规范目的是要求汽车驾驶人停在行人穿越道前等候,礼让行人优先通过,让行人不必顾虑会有人身危险,而非仅在保障行人通行权利。按监视器画面,机车有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肇事情事。
法官审理时同意驾驶人行经行人穿越道时,应减速慢行,但法官勘验监视器光碟,见机车右转行驶至行人穿越道前时,行人号志已转为绿灯,但因画面死角,无法判断行人已在斑马线上,加上被撞行人称,往行人穿越道走时,刚好是行人中的第一位,并未注意是否有来车,曾男有理由,准许撤销原处分。此案仍可上诉。
台北市警局信义分局交通分队长林睿哲表示,当时事故现场已移动,监视器画面较远也不清楚,只能就双方说法,认定机车骑士有肇责。建议行人过马路时,绿灯通行时也要先看一下左右来车再快速通过,而汽机车驾驶人行经行穿线前也最好暂停,确定无人再通过,如此可以将事故机会降到最低。
曾姓机车骑士由台北巿基隆路二段右转台北巿信义路五段时撞上行人,斑马线车在后方两公尺。记者牟玉珮/翻摄
曾姓机车骑士由台北巿基隆路二段右转台北巿信义路五段时撞上行人,被开罚并吊扣驾照,他不服提出行政诉讼,法官撤销原处分。记者牟玉珮/翻摄
曾姓机车骑士由台北巿基隆路二段右转台北巿信义路五段时撞上行人,被开罚并吊扣驾照,他不服提出行政诉讼,法官撤销原处分。路口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取自GoogleMaps
曾姓机车骑士由台北巿基隆路二段右转台北巿信义路五段时撞上行人,被开罚并吊扣驾照,他不服提出行政诉讼,法官撤销原处分。路口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取自Google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