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文萌楼屋主求偿236万 日日春吁北市府勿纵投机客

日日春协会在法院前呼吁法官不要纵容投机客屋主为私利漫天开价。(张孝义摄)

日日春协会秘书郭姵妤要求台北市文化局落实征收文萌楼。(张孝义摄)

被视为妓运古迹的台北市归绥街文萌楼,经购买屋主打官司胜诉,并由法院强制执行将日日春协会赶出文萌楼后,又提起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日日春协会7日在法院首度开庭审理前,呼吁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征收文化资产文萌楼,同时恳请法官重视文萌楼的公益价值,不要纵容投机客为私利漫天开价。

过去曾经是台北市公娼聚集地的台北市归绥街,最具知名度的文萌楼,在2006年被台北市指定为市定古迹,不过,2011年为刘姓屋主购得,日日春协会随即被刘姓屋主打官司要求返还房屋,今年5月才经最高法院判决日日春败诉确定。

不过,屋主在胜诉并声请强制执行,于10月20日将日日春赶出文萌楼后,使得文萌楼变成空壳闲置,又对日日春提出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官司,请求5年的房屋租金等,共计236万元。

日日春协会秘书郭姵妤表示,文萌楼属文化资产,一直都是展览、导览等活动的公益使用,屋主却以每月房租2万9千余元计算房租,向日日春追讨。法院开庭前,屋主又追加起诉62万元,竟然连台北市文化局对屋主依文资法裁罚的50万元罚款,都算是日日春的「不当得利」。

郭姵妤指出,日日春是公益团体,文萌楼的使用也是非营利,9月7日的调解庭,日日春愿缴付60个月的租金52万余元,却不被屋主接受;日日春接受社会各界对于公益的捐款,不应该把这些做公益的捐款付给投机屋主的私人口袋。

郭姵妤说,屋主将文化局裁罚的50万元视为日日春的「不当得利」更是夸张,依文资法规定,屋主取得古迹房屋所有权,应该检送「台北市市定古迹归绥街文萌楼修复及再利用计划书」给文化局审查,刘姓屋主在2014年就因未检送计划书被裁罚30万元,行政诉讼还败诉,如今又被裁罚,竟然把罚款当作是日日春的不当得利。

郭姵妤强调,市定古迹本就该用于公益,台北市文化局曾向屋主协议购买文萌楼,不料,屋主却索价千万以上,显见屋主是只为私利的投机客,文化局不该坐视,应尽快落实征收政策,同时,文萌楼是公益与私利之间冲突,并非民法框架下「私有屋主」与「承租户」的之间争议,因而呼吁法官,应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对古迹公益做最有利的诠释,切莫纵容投机客侵害公益谋私利,将文萌楼视为私人房产遭高额且漫天开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