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市民购屋权益 桃市府制作宣导文宣吁业者勿触法

▲保障市民购屋权益桃园市政府制作宣导文宣,吁业者触法。(图/地政局提供)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买卖房子对多数小资族而言,是一生中的重大事!桃园市政府地政局为加强向消费者不动产业者,宣导买卖房子相关法令规定,制作多款简洁易懂的宣导文宣,分送不动产仲介、代销公会等相关单位,以保障市民购屋权益。

地政局指出, 近来发现,桃园市不动产相关业者,屡因未于广告内容注明经纪名称及刊登不实广告而遭检举之情形(检举内容包含法定用途、使用分区地址、坪数、物件照片……等与事实不符)。因此,该局提醒不动产经纪业者,于刊登不动产销售及出租广告时,务必注明经纪业名称,并于刊登广告前加强检查各项标的物资讯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后再上架,倘有不实将面临新台币6万元至30万元之罚锾。

▲▼保障市民购屋权益,桃园市政府制作宣导文宣,吁业者勿触法。(图/地政局提供)

此外,地政局为加强向消费者及不动产业者宣导相关法令规定,特别制作多款简洁易懂之宣导文宣,内容包含「买卖租赁不动产.请认明合法不动产经纪业者」、「不动产交易安全-买房基本功.详读要点有保障」及「不动产经纪业广告规范」等,透过生动活泼务实的图文解说,除分送本市不动产仲介、代销公会转知所属会员外,亦透过各地政事务所户政事务所、区公所机关协助宣导市民了解买卖、租赁房屋应注意之关键事项,其后地政局将持续于公开活动场合民众宣导,以保障市民购屋权益。 地政局陈锡祯局长再次提醒民众,于买卖及租赁不动产时,务必委托合法不动产经纪业者,于签订任何书表前应详阅契约内容、审慎考虑过后再签约,以确保自身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