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他人路权勿因小失大 南市警方加强宣导执法

号志路口,原则上是禁止红灯右转,仅有在特定路口,例外设立告示牌或以号志灯号,允许红灯右转。(图/警方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贪图一时之便抢快、不想停等红灯太久、打方向灯麻烦」,诸如此类的理由,是常见民众违规红灯右转、超越停止线停等红灯以及转弯或变换车道未使用方向灯的说词,但往往只是可以省个几秒钟,却似乎忽略是背后潜藏的危险,交通意外事故就是这么发生。

市警交通大队指出:一、号志化路口,原则上是禁止红灯右转,仅有在特定路口,例外设立告示牌或以号志灯号,允许红灯右转。台南市允许红灯右转路口,举例西门路与民族路口、后甲圆环等路口之机(慢)车道,系于路口设置告示牌面「机慢车辆红灯可右转」。民众若贸然红灯右转,横向车流驾驶人不易查觉,便很容易发生碰撞。

二、驾驶汽(机)车停等红灯时,应停等于停止线后方,不可贪图一时之便,超越停止线停等;机车不可超越而停等于机慢车待转区,占用待转车辆停车空间。提醒各位驾驶人,汽(机)车若越线临停,如超过路口延伸线,将视同闯红灯,可处罚新台币1800至3600元罚锾。如果本身的驾驶行为构成闯红灯要件,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将可能负担全部肇事责任

三、驾驶人上路,在做变换车道或转弯时,如果没有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周遭人车便无法预先得知您车辆的行向,也就无法做闪避或礼让的动作。因此,提醒各位民众,驾驶车辆在变换车道或转弯时,应先使用方向灯,并留意照后镜、稍微摆头看后方死角有无车辆,若无才可变换车道或转弯。

警察局统计106年1至9月,取缔红灯右转9917件、红灯越线临停8423件、变换车道或转弯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7401 件,警察局除加强执法外,将持续做好交通安全宣导教育工作,也呼吁各位市民共同遵守行车秩序,确保你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