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双重参保」 陆拟释出台港澳居民社保优惠
大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办法就台胞可能「双重参保」部分做出厘清,若在台港澳参加当地相关社保,可持相关机构授权证明,不用在大陆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
有关大陆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涵盖五类,分别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就「双重参保」部分免去养老和失业保险优惠,却仍有相当部分重叠。
该办法指出,用人单位依法聘雇的台港澳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且适用险种的范围、缴费标准和业务流程与大陆居民一致。
适用人员包括就业和非就业人员,前者包括在大陆正规就业及灵活就业者;后者包括在大陆居住但未就业的人员及在校大学生等。
换言之,有办理居住证的台湾人,即使没有在大陆就业,也可以在居住地参加养老及医疗保险。
首先,在大陆居住且办理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台湾健保。(图/凤凰WEEKLY)
如果是在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居民,可以参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至于在大陆就读的台生,可自愿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台港澳居民,可以参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