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劳健保 在陆台胞免双重参保

山西太原社保大厦一景。(中新社资料照片)

台企联荣誉会长丁鲲华表示,在大陆工作或生活的台商或台干加入社保有其便利性。(记者廖慧娟摄)

大陆官方正草拟法令,规定在大陆受聘雇的台港澳居民应参加5项社会保险,但在台港澳已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的民众,也可持相关证明不在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避免「双重参保」。对此,有台商表示,可减轻企业负担;有台青则表示,少扣2项保险,实领薪水的获得感就有差。

大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此前发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聘雇的台港澳居民,应当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5项基本社会保险(简称五险)。

适用的人员包括就业和非就业人员,前者包括在大陆正规就业及灵活就业者;后者包括在大陆居住但未就业的人员及在校大学生等。但也提到已在台港澳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的民众,可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避免「双重参保」。暂行办法对外征求意见至11月25日截止。

对此,上海台协副会长蔡世明昨日受访时表示,过去大陆交五险大概占薪水43%左右。台干或许认为只领到1万人民币薪水,公司却认为聘用成本已达1万3千元,而其中养老、失业保险就占了29%左右。

他说,这2项保险是过去台干最困扰的,基本上享受不到,即使结算提领也只能取回一部分,还增加公司人事成本。若能让台干有选择空间,既减轻企业负担,也让台湾人赴陆就业谈薪水时更有弹性。

在大陆工作的台青郑博宇也表示,少扣养老失业这2项保险,成本就降很多,实领薪水增加的获得感就有差。

正在湖南长沙参加「2018台协会会长座谈会」的台企联常务副会长李政宏则表示,2011年大陆颁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并未纳入台港澳人士,这个部分至今仍是一个灰色地带。新的《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可豁免的保险种类和条件,让已在台、港、澳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健保及劳保),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台、港、澳居民,可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必参加大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解决两岸「重复投保」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