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罵三字經!公然侮辱罰金最高9000元卻判罰6萬 非常上訴成功

台南地院。(本报资料照片)

根据判决书,卢姓男子去年6月30日下午驾车行经台南市安平区永华路与永华六街口,与女子发生行车纠纷,对女子飙骂三字经,而随后到场的卢男友人郑姓男子,也对女子飙骂三字经。女子提告后,卢男、郑男被台南地检署起诉。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卢男、郑男不思理性处事,欠缺尊重他人的观念,虽然犯后坦承犯行,但未与告诉人和解,依公然侮辱罪判处卢男、郑男罚金共新台币6万元。卢男、郑男未上诉而确定。

最高检察署认为,公然侮辱罪可处拘役或9000元以下罚金,卢男等人案件判处罚金共6万元的金额过高,判决显然违背法令,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原审确定判决未说明卢男、郑男涉犯公然侮辱罪的加重刑期事由,所科处罚金的金额,确实逾越法定刑范围,因此日前撤销原判决,改判处卢男、郑男罚金共9000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