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与死囚对到眼」!法警曝忌讳:执法枪手「开1枪没死」...第2人再开枪

法务部预告修正「执行死刑规则」,新制规定执行枪毙时死囚应戴头罩。(示意图/图取自Pixabay图库

文/中央社

法务部预告修正「执行死刑规则」,顾及行刑法警心理负担,规定执行枪毙时死囚应戴头罩,新制15日施行。高检署法警表示,与死囚对到眼是大忌讳,新制施行将较无心理阴影

法务部预告修正「执行死刑规则」,为因应人权国际公约要求,以及未来可能有更符合人道的执行方式草案规定执行死刑方法原本药剂注射或枪毙,新增其他符合人道的方式,并规定应先受刑人施以麻醉,且为减轻行刑人心理负担,执行枪毙时,应对受刑人使用头罩。

法务部官员指出,立法理由在于法警承受相当大的心理压力,事前必须给予教育训练,事后更要给予心理咨商辅导,这也是狱警工会等人提出来的建议

台湾高检署一名法警指出,执行死囚枪毙,最大忌讳就是「千万不要与死囚对到眼」,修法规定死囚应戴头罩,将使法警与死囚没有会面机会,应该比较不会有心理阴影。

这名法警指出,一年有2、3次的射击训练,高检署法警当枪手,算特别任务,开枪者可获出差费新台币3000元,谁当枪手是用轮的,不分男女人人有机会。

法警说,台湾高检署执行枪决经验较多的老法警之前已陆续退休,因此上次的特别任务(4月间枪决死囚),是2名经验少的法警执行才完成任务,当天1名法警开1枪后,法医「覆验」死囚还没死,接着由第2名法警再开1枪。

此外,执行死刑方法原本明文规定,有药剂注射或枪毙,外界质疑药剂注射方式更为人道,美国就是用此执行,为何台湾不行?

法务部官员指出,台湾执行死刑至今都是以枪毙方式,药剂注射方式在美国等国家引起许多争议,因为注射药剂导致受刑人极大痛苦大叫且未能立即死亡,有侵犯人权的批评;修法新增「其他符合人道的方式」,目前没有腹案,这部分保留弹性,未来还要研究审酌。

官员表示,美国执行死刑情形,1977年奥克拉荷马州率先使用注射刑(lethal injection),因注射刑相较于电刑又更为人道,各州后来竞相仿效,至今多个州仍施行注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