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用戒具 皮手梏绑囚犯1年

监委复甸今天说,手梏不是法定戒具,却有监所把皮手梏当成铁铐施用,还有人说被戴上皮手梏长达1年,让他匪夷所思。

监察院今天通过李复甸提案,纠正法务部矫正署彰化监狱。李复甸说,法务部放任各矫正机关恣意使用戒具,部分管理人员把皮手梏等戒具当成情绪发泄惩罚工具

李复甸说,半年多前,他接到一个民众绿岛监狱寄来的陈情信,述说在彰化监狱受到皮手梏的虐待。他吓一大跳,学法40余年,他从不知道有皮手梏,跑了各地监狱、看守所、少年辅育院,提出纠正案及调查报告

他说,矫正机关明文规范可以使用的戒具有手梏、脚镣、联锁、补绳4种,皮手梏不是法定戒具而是医疗用品;另外,监狱行刑法规定,戒具不能拿来当惩罚之用,只能在防范脱逃、自杀、暴行或其他扰乱秩序行为时可以使用戒具。

皮手梏的使用,以腰部皮带双方的皮手梏连结,将双手束缚腰际,使双手无法活动

李复甸指出,受刑人被绑上皮手梏后,手不能提、吃喝拉撒都要别人帮忙,曾有个受刑人说被绑了皮手梏,白天系上,晚上睡觉和吃饭时解开,时间长达1年。

他说,当事人所言也许要打点折扣,但长时间被绑着皮手梏是事实,监委查了很多纪录发现使用皮手梏时间长达好几个月。

李复甸指出,在美国使用皮手梏,要有生理数据显示、血压计齐全设备,且以1小时原则,超过1小时,必要有医护人员在场;台湾「完全是法律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在使用这些东西」。

他说,全国49个矫正机关,有30个机关有皮手梏,彰化少年辅育院甚至一口气买15套,他难以想像「矫正署这些人脑袋里在想什么东西」?

李复甸指出,若狂躁精神病犯要使用皮手梏,他也同意,但应有法律依据,使用时机程序手段、时间长度,都要有规范。10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