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教禁营利 北京将二读家庭教育法

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二读审议《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规定家教机构不得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图为河北唐山市小朋友在翻阅图书。(新华社)

大陆继减少作业负担和校外补习「双减」政策后,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17日起集会,二读审议「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法条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第13届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将于17至20日在北京召开。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高度重视未成年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的问题,从立法层面积极施策,帮助学生减轻负担、家长破解焦虑」。

中国人大网消息,臧铁伟13日称,2020年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就作出一些针对性规定,例如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等。这些规定对于切实减轻未成年人学习负担、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臧铁伟表示,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推进制订「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遵循家庭教育规律,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

据指出,为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是指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地展开家庭教育,而不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学科教育等服务,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即将提请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作出有针对性规定。

一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二是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三是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臧铁伟说,今年1月,人大常委会对「家庭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今年5月,中共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主要修改包括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定义「家庭教育」概念、捐赠家庭教育事业税收优惠、避免公权力对家庭过度干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