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分手…42歲男開山刀砍小11歲女友 二審減刑但要監護4年

陈姓男子不满叶姓女子提分手,2022年8月29中午尾随叶女,持开山刀砍杀对方,叶女腹部、右手指受伤。士林地检署依家暴杀人未遂罪起诉陈,一审判陈7年6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改判6年刑,但刑之执行完毕后入相当处所监护4年。记者王宏舜/摄影

陈姓男子不满叶姓女子提分手,2022年8月29中午尾随叶女,持开山刀砍杀对方,叶女腹部、右手指受伤。士林地检署依家暴杀人未遂罪起诉陈,士林地方法院判陈7年6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减为6年刑,但关完后须入相当处所监护4年。

检方起诉指出,陈(42岁)与叶女(31岁)原是情侣,2022年4月分手,陈不满,多次发讯息骚扰叶女,叶女同年6月报案提告遭陈恐吓,警方依法通报法院后,法院认定陈骚扰行为属实,核发保护令给叶女。

2022年8月29日中午,陈在台北市南港区叶女上班处外徘徊,见叶女出现便尾随,趁隙拿出预藏的开山刀砍杀叶女。叶女尖叫求救,发狠的陈则不断砍杀,行凶约1分钟。

目击者拿雨伞要制止,叶女逃进对街豆浆店,陈还追进店内,一手持刀、一手勒住叶颈部。南港派出所3名警力到场,掏枪命「刀子丢掉、趴下」陈弃刀后遭压制,依现行犯逮捕究办。救护人员获报将叶女送医救治,叶女左腹部受伤,右手多指断裂。

陈应讯时辩称砍肩膀不是致命部位,「怎么会是杀人?」

高院审理后,认为应依刑法第19条第2项「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再减刑,改判陈6年徒刑,但刑之执行完毕后入相当处所监护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