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男不满分手…持刀抵脸呛:让你毁容!3度硬上前女友

男子不满女友提分手,以修理音响为由到对方家里性侵,还持刀恐吓要毁容。(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羿妏/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68岁男子阿宏化名)不满同居女友小君(化名)提分手,2018年10月24日下午5时许,以修理音响为由进入小君住处,趁机性侵对方,孰料,他过程中见小君不愿配合,竟持料理刀威胁,并以刀柄攻击小君,3度硬上得逞。一审台中地院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判阿宏7年6月,案经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驳回,可上诉。

判决指出,事发当时,阿宏到小君住处修理音响约一小时后,要求小君与他发生关系,被拒绝后,他竟直接于沙发上硬上小君得逞,见小君不断反抗,还将小君抱至饭桌上继续性侵,直到被小君脚踢下体,他才肯停手。随后小君赶紧将裤子内裤穿起,走进房间不料,阿宏却旋即跟在后头,强行将小君推倒在床上,打算继续性侵,而他见小君不愿配合,持续挣扎、反抗,竟从厨房拿出料理刀,以刀碰触小君脸颊威胁「要让她毁容」,接着以刀柄敲击小君的额头鼻梁及右后脑勺,使小君不敢反抗,再度遭阿宏性侵得逞。直到隔日凌晨0时阿宏离开后,小君因换气过度身体不适,报警求救,全案因此曝光

审理期间,阿宏仅承认当天有到小君住处,并于凌晨离去,但否认性交犯行,辩称自己有性功能障碍,没有与小君发生性行为,而他当天是拿不沾锅的锅铲拍小君额头,非持料理刀,全案均是小君故意设局想陷害他。

阿宏辩护人也称,阿宏已68岁,难免会有性功能方面的障碍,小君指诉称,遭阿宏性侵长达3个小时,令人怀疑,且小君也未提出相关证物,因此无从证明阿宏性侵犯行。

对此,一审台中地院审理后,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将阿宏判刑7年6月,案经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再勘验说词医疗诊断纪录后,仍不采信阿宏说词,决定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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