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黃慶林言論傷北市黨主委選情!薛凌求償敗訴確定
民进党前立委薛凌。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薛凌于民国109年参选民进党台北市党部主委时,不满前主委黄庆林及其女儿在党员LINE群组指控她贿选等语,提告求偿。一、二审均判决薛凌败诉,日前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历审判决指出,薛凌提告主张,她于民国109年4、5月间有意参选民进党台北市党部主委,但黄庆林及其女儿为了影响她的选情,使她竞选失利,在民进党党员LINE群组内,指称她发放给大众的「蕃薯文宣小品」涉嫌贿选买票,并指她以不当手段删除维基百科上关于自己的争议事项等。
薛凌认为,黄庆林等人的言论对她多年累积的清誉造成严重损害,侵害她的名誉权甚钜,并带来精神痛苦,因此提告请求黄庆林等人分别赔偿新台币300万元,并要求回复她名誉的适当处分。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黄庆林等人的言论提及「送礼不是买票吗?」、「不买票不送礼才受人尊敬,不是不领车马费就是清廉」等语,是质疑薛凌欲以不正选举方式影响选举意向,虽然具有指摘和批判性质,但涉及民进党台北市党部主委选举及候选人操守,属于公益相关,为可受公评的事项。
判决指出,黄庆林等人对薛凌赠礼的行为,表达了主观评论和及质疑,这些言论与确保党内选举廉洁性、保障党员选举权及对候选人日后执行党务的期待具有合理关联,并非以损害薛凌名誉为唯一目的,应视为善意且适当的评论,受到宪法言论自由的保障,因此判决薛凌败诉。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仍维持一审认定,认为黄庆林等人的言论属于质疑,且可受公评,仍判决薛凌败诉。
薛凌不服判决,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无违误,日前驳回上诉,全案确定。